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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务局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鄂财非税发〔2016〕45号
2016-03-18

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务局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关于印发〈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鄂财非税发〔2016〕45号

各旗区财政局、发展和改革局、水务局:

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水利厅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内财非税规〔2015〕16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关于印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鄂尔多斯市财政局

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水务局

2016年3月18日

【附件下载】: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关于印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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